展览征稿

东营市美术家协会入会细则

来源:东营市美术家协会 2021-09-06 10:26

 
东营市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东营市美术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根据《东营市美术家协会章程》,并参照《美术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东营市美协主席团研究审议,报市文联批准修订。
凡东营籍、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东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东营市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东营市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东营市美术家协会。
 
第二章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采用积分制。积分9分以上(含9分),即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具体积分规定为:
第一条 美术创作类积分标准
1、 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全国性展览,并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一次资格计9分;合作作品参加全国性展览,并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一次资格,该作品署名第一作者计7分,第二作者计1分,第三、四作者各计0.5分,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全国性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计9分,合作作品第一作者计8分,第二作者计1分。
2、 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省级性展览,并且具备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一次资格计9分;合作作品参加省级性展览,并具备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资格,第一作者计7分,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四作者计2分,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省级性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计6分,合作作品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计3分。
3、 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览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构图高度雷同作品(以作品局部为另一幅作品的,按雷同作品计),参加不同展览、相同或不同种类的,只作一次计算,不得重复积分。
4、 入选我会主办的两年一届的美术精品展计9分,合作作品第一作者计8分,第二作者计3分,其他作者不计分;入选我会主办的两年一届的美术新人新作展计9分,合作作品第一作者计6分,第二作者计3分,其他作者不计分;入选我会主办或承办的其它展览计5分;入选我会与其它机构联合协办的展览计5分;写生培训班优秀作品获奖者计3分,累计不超过6分。以上展览获创作奖的一并9分,与其他展览获奖或者入选的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积分。
5、 单独创作的作品在县、区大或市内大企业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计3分。此项展览需报东营市美术家协会备案,此项积分只能计一次,不得累积。
6、 入选我会展览合作作品积分只能使用一次。
7、 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方面工作15年(含)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计6分;独立完成的电影美术、舞台美术作品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大奖项由相关单位提供证明计6分;合作完成的电影美术、舞台美术作品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重大奖项,署名第一位者计4分,署名第二位者计1分,署名第三、四位作者计0.5分,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此项艺术成就单独积分,不与其他绘画创作等累积。
8、 在市级文物单位从事美术文物修复、壁画临摹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时间15年(含)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计6分,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成就证明。
9、   从事连环画、动漫、陶瓷、插图装帧、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实验艺术、工艺美术、美术作品保存修复等根据其艺术成就及社会影响,由东营市美术家协会相关艺委会综合衡量申报人取得的艺术成就,酌情量分,出具鉴定意见。
第二条 理论研究类积分标准
1、获得美术相关研究类正高职称计9分,获得美术相关研究类副高职称计9分,获得美术相关研究类中级职称计6分。
2、个人获得全国美术高峰论坛入会资格计9分,合作论文,第一作者计6分,第二作者计3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3、在美术类核心期刊发表个人论文(4000字以上)计9分(由中国知网学术期刊数据库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为准),在全国美术类非核心期刊发表个人论文(4000字以上)计6分,在东营美术刊物发表个人论文(3000字以上)计3分,发表个人作品计2分。
4、单独出版美术理论学术专著、译著计9分。合作署名第一位作者计6分,署名第二位作者计3分,署名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5、教材、技法讲座、散文集、随笔文集、诗词集、画册、人物传记、作品介绍等非学术专著不计分。
6、 申请人必须要有至少1本独立出版的美术理论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的基础分值,不能全部为合作作品。
7、 在工作人员无法准确量分的情况下,可由东营市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综合衡量申报人业绩条件,酌情量分,出具鉴定意见。
第三条 新闻出版类积分标准
1、新闻出版类申请入会必须要有与美术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基础分值;申报时必须在职在编在岗。
2、获得新闻出版类正高职称计9分,副高职称计8分,中级职称计3分。
3、持续在市级及以上重点美术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15年(含)以上计6分。
4、持续在市级及以上重点新闻媒体从事美术类专职记者、编辑持续工作15年(含)以上计6分。
5、在市级及以上重要美术媒体或者美术类出版单位担任正职3年(含)以上计3分。此项积分不与工作15年以上重复积分。
6、个人所编美术类书籍获得重大省级奖项计6分,重大市级奖项计3分。
8、个人所采编的美术新闻获得省级新闻奖计3分,市级计1分。
9、个人在市级美术类重要媒体上发表理论、评论类文章(3000字以上)或者重要新闻报道每篇1计分(合作不计分),省级及以上美术类重要媒体上发表理论、评论类文章(3000字以上)或者重要新闻报道每篇计3分,申报人必须有此项基础分值,最低3分。
10、 申请人获得专业职称之前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第四条 专业教育类积分标准
1、 获得教育类正高职称计6分,获得教育类副高职称计5分,中级职称2分。专业教育类申请入会必须要有此项基础分值。
2、 在市级美术专业院校教学15年(含)以上计6分;在市级美术专业院校系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计6分,此项分值不可累积。
4、 在其他综合院校的美术学院(系)或者在高中、高职从事美术教学15年(含)以上计5分。
5、 持续从事中小学美术教育工作15年以上计 3分。
6、 独著、主编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的美术类教材、专著,个人独著每本计3分,合作署名第一位者计2分,署名第二位者计1分,署名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计分;主编每本计3分;个人画册、技法书不计分值。
7、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美术教育相关论文(3000字以上),在有统一刊号的市级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记3分,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计6分。论文需为独立撰写,合作论文不计分。
8、 获得专业职称之前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第五条  组织管理类积分标准
1、在市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含)以上计6分,县区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以及驻东营解放军、武装部队连续工作15年以上(含)以上计5分。
2、在县区级以上(含)美术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15年以上(含),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计5分。
3、任县区级以上(含)美术家协会主席、驻会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3年以上(含)计5分。
4、申报人需在上述市级及以上美术相关单位专职从事美术组织管理工作,申报时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在职在编在岗证明。
5、被评为市级以上美术相关先进工作者计5分。
6、获得省美协表彰的管理类荣誉计6分。
第六条 以上五类申报类型不可跨类别积分。
第七条 其他积分项目。
本条积分项目需要在前五条的基础上积分,只能计一次,本项目内不可重复累积。
1、全国美术专业院校全日制本科计5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6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计9分。此项需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才能积分。
2、获得美术正高职称计9分,获得副高职称计9分,中级职称计6分。
3、七十岁以上,在全市范围内有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计9分。
4、少数民族计3分。
5、持续一年以上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省级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可以计5分。
 6、对地方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者,在不完全具备入会条件情况下,可由所在县区、大企业美协、市美协各艺委会等团体会员单位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由市美协提交主席团会议研究。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和各艺委会每年限推荐1名。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4月23日起执行。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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